2022年武昌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2022年武昌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若同批次同科类出现同分情况,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
    2.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学校无任何自主加分政策。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的录取工作按有关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5.专业选择遵循考生意愿,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对于提前批录取的定向培养军士类专业,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色专业招生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要求
    1)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军队分配。
    2)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在专科提前批录取。
    3)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政治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政审标准,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征集体检标准。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
    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六条 武昌职业学院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委员会,以学校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招生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章程,审核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审核招生宣传资料,受理考生申诉,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招生处是学校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该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