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录取规则、奖助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阳信息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阳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思雅路8号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22年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艺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学费与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校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851-88920706
    E-Mail: zjc@giist.cn
    学校网址:http://www.giist.cn/gyit/index.jsp
    招生网址:http://www.giist.cn/zs/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阳信息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