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2年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
    第三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57
    条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院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思口路88号   邮政编码:333200
    第七条  学院概况:
    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Jiangxi Wuyuan Tea Vocational College)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茶命名的公办特色高职院校,坐落于中国最美乡村——婺源,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宜学宜教又宜居。
    立德树人、目标明确。学院秉承“穷理笃行”校训,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注重职业道德与职业技能教育,以培育学生“匠人精神”为己任。
    特色引领、融合发展。学院立足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茶文章。2013年与江西农业大学合作办学,积累了丰富的本科教学管理经验。学院为国家级茶艺师、评茶员等职业资格考评鉴定单位,2019年成为江西省茶叶学会支撑单位,与香港茶道总会等国际组织机构合作走向深入。国控专业“学前教育”喜获教育部批准招生。2020年本校与南昌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就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度交流合作。
    产学研用、硕果累累。师生共同研制的碧玉茶、碎香茶、玫瑰茶、“婺绿春”等先后获得新加坡国际博览会、上海国际博览会金奖等奖项。在全国技能大赛和行业大赛上,师生屡获大奖。
    五育并举、丰富多彩。党建引领团建,社团建在专业。依托婺源的独特优势,各种大型活动尽展才华。校园文化艺术节、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火热开展,各种主题活动贯穿始终。
    新时代、新使命,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将朝着建设全国一流茶业特色院校开拓创新,砥砺前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九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所有专业优先按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严格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所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专业计划的专业按未录取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再未完成专业计划的专业按未录取考生第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学院将根据专业录取缺额及专业服从调剂情况调剂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遇不准退档时学院可视专业缺额情况自主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793--7203702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各专业学费收费为50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200-4400元/年;
    (三)学院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十九条  学生修满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通过学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或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