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条件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
    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1-5个可填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4月8日12:00—4月30日12:00。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环节
    高考结束后,考生须充分评估高考成绩与报考意愿,于6月12日12:00-20日12:00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进行强基计划校考确认,并下载“华中科技大学考试诚信承诺书”签字上传。未按期确认考试或上传承诺书,视为自动放弃校考资格,我校不予进行校考入围排队。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慎重做出校考确认选择。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四)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6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名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按照不超过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优先确定入围名单。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入围至所填报的某一专业进行分专业考核。
    符合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校考资格。
    (五)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7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分专业面试和体育测试)。分专业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面试、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面试:按照考生入围专业进行分专业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着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会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对于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按照我校测试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入围校考但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7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所在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