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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
内容 | ![]() 202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录取规则 1.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权重=总成绩。复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确定录取名单的方式(按一级学科录取或按研究方向录取)以简章公布的为准。 3.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或方向,各招生单位应对本专业或方向的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后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4.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可从符合条件的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可规范引导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向非全日制调剂。 5.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名额可由校内各招生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6.学校不破格复试录取。 7.经考生所在单位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则不予录取。 二、其他事项 1.录取类别 非定向: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应届生可先提交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应届证明,毕业后在我校规定时间之前转档案)。毕业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无定向单位(定向到地区)的定向考生,可转人事档案。 2.学习方式 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非全日制: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上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学制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 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3.学费及奖助学金 请查阅《华中师范大学 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标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享受相关奖助政策。 4.拟录取手续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转人事档案或者提交定向合同),若因逾期未办理拟录取手续而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5.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在开学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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