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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辽宁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 ||||||||||||||||||||||||||||||||||||||||||||||||||||||||||||||||||||||||||||||||||||||||||||||||||||||||||||||||||||||||||||||||||||||||||||||||||||||||||||||||||||||||||||||||||||||||||||||||||||||||||||||||||||||||||||||||||||||||||||||||||||||||||||||||||||||||||||||||||||||||||||||||||||||||||||||||||||||||||||||||||||||||||||||||||||||||||||||||||||||||||||||||||||||||||||||||||||||||||||||||||||||||||||||||||||||||||||||||||||||||||
内容 | ![]() 2023年辽宁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辽宁传媒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北大街168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01万平方米(约合130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1平方米;生师比19.7:1;专任教师42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9.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947.5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665.5元;图书101.4万册,生均图书96.6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2、3、4、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依据2023级新生缴费标准和顺序逐一分配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安排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一)本科专业设置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为准。 (二)专科专业设置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依据辽价发[2016]36号相关文件,依据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29000元/年/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27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住宿费2800-5600元不等。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三)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设有校内、校外多项奖助学金,建立了包括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企业奖学金。 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校长助学金1000元/年。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实际需求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文件要求,学校对孤儿学生采取相应的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一)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报考风景园林本科专业的山东省考生,必须选考历史、生物、地理其中一个科目方可报考,其它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招。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在辽宁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其中戏剧影视导演专业须取得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省统考任一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录音艺术专业须取得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音乐类部分专门化(以省招办公布为准)省统考任一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 2.内蒙古普通类本科专业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美术及编导类专业按照“志愿清”原则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他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各招生省份文件执行,以各省投档成绩为准。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辽宁省内报考美术类及设计学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考生需取得辽宁省艺术类统(联)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计算。美术类及设计学类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录取,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录取,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辽宁省内报考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以有序志愿方式,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省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如该省份无规定的录取原则,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省外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当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内蒙古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计算综合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编导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40%计算综合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如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六)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lncu.cn/ (七)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各发音器官无缺陷。 2.校考专业及考试内容
3.各省份校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录取原则: 如生源省省级统考目录未涵盖我校校考专业,则无需省统考合格即可报考(安徽考生只限模块2或模块7省级统考加试合格考生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校则同时承认其他全日制统招本科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如校考专业合格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含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含物理学科类)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以上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信息查询请登陆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u.cn/。 七、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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