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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 ||||||||||||||||||||||||||||||||||||||||||||||||||||||||||||||||||||||||||||||||||||||||||||||||||||||||||||||||||||||||||||||||||||||||||||||||||||||||||||||||||||||||||||||||||||||||||||||||||||||||||||||||||||||||||||||||||||||||||||||||||||||||||||||||||||||||||||||||||||||||||||||||||||||||||||||||||||||||||||||||||||||||||||||||||||||
内容 | ![]() 2023年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北校区办学地址:锦州滨海新区昆山路九号 本科专业: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软件工程技术、建筑工程、大数据工程技术、自动化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与管理、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 专科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程造价、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智能建造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2)南校区办学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路东段二号 本科专业: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物流工程技术 专科专业:大数据与会计、统计与会计核算、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大数据技术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2022年9月校园占地面积62.8万平方米(约合941.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9平方米;生师比26.9;专任教师38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6.5%;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4.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70.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566.2元;图书55.4万册,生均图书38.2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四人间、六人间、八人间。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统一分配到各学院,学院按班级新生报到顺序随机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职业大学职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理工职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标准: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经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2)住宿费标准:一等3600元/学年;二等2400元/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学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和《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绩优异学生可获得各项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均为8000 元/学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学年/生、学校德恒奖学金:一等 5000 元/学年/生、二等 3000 元/学年/生,有关程序按照文件规定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 元/学年/生、二等助学金 2750 元/学年/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标准可达12000元/学年/生,按照当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规定进行办理。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3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根据考生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3697555 5058000 网 址:http://www.lnvu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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