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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1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内容
    
    2021年陕西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任务,确保我院高职扩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二年至五年弹性学习年限)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全国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系部;设有21个高职专业、6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和6个中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500余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塬校区: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陕西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组织专项考试。学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学工部(学生处)、宣传部、教务处、后勤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高职扩招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ww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及科类以省教育厅公布信息为准。
    招生专业: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虚拟现实技术应用、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工艺绘画、传统雕刻技艺)、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书画艺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
    第五章 网上报名、入学申请与考试办法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
    拟参加高职扩招报名者,应于9月29日8∶00至10月9日16∶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第十二条 考生申请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提交入学申请的时间为10月11日8∶30至10月13日24∶00,凡符合高职扩招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sxsksglzx.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申请报考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考生于2021年10月12日8:30至10月14日17:00,登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百万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http://sxavczs.eschool123.com/Pro_BM/User/Login.aspx),完善个人信息、选择专业志愿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根据学院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按规定予以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来校参加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下午2:00-5:30
    考试地点: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
    上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考试内容
    (1)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20分钟,每科40分,满分120分。
    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方式为机测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满分180分。
    符合《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有关免试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予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免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安排与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相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我院新生录取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确定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预录取名单将于2021年10月21日17:00前报送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七条 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需于2021年10月26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学院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报到注册,或者在西安周边地市设立的注册点,就近注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学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现代流行音乐、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工艺绘画、传统雕刻技艺)、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学费为9000元/生·学年。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50-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
    ① 特困生3800元/年。
    ② 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4.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5. 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选择线上线下结合学习方式的考生,学费按以上专业分类减免一半。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情况收取。学院鼓励选择线上线下结合的学习方式。
    7.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8.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教务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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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6: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