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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1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 ||||||||||||||||||||||||||||||||||||||||||||||||||
内容 | ![]() 2021年红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大学,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 第四条 学校全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36,省码:5384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邮编:661100;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邮编:654300。 学院网址:www.hh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高职扩招重大事项,是我院高职扩招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中心、教务科、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高职扩招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5111,3055222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2021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高职扩招工作仅在云南省内开展。 第五章 报名、志愿填报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1.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2.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含在籍中职学校学生)。 4. 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一条 报名确认办法: 报名确认时间:9月22—24日。 报名网址: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地县(市)教育体育局招生办公室。 报名方式: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0〕72号)和《云南省2021年普高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执行。 已参加过2021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使用原有报名信息,不再进行高职扩招报名,不再缴纳报名费。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确认办法: 志愿填报确认时间:10月12—14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志愿要求参照《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执行。 已参加过201年普通高考、三校生省统考报名确认且未被录取的考生,登录原有的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账号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忘记登录密码,可以携带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密码重置。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报名收费130元/生。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缴费,考生必须对个人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现场确认签字后不再退费。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高职扩招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本次高职扩招考试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测试,自主命题。 本次高职扩招考试采用网络远程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学院根据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名单,于10月22日前报送所有参加本院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线。 第七章 体检 第十五条 已参加过云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体检的考生不再参加体检。未参加过云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体检的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协调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在10月22日前完成体检工作。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高职扩招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对考生按我院高职扩招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语文、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开设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无特殊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次高职扩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21年10月28日前完成高职扩招投档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2021年10月3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于2021年11月6—7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完成报到注册确认。 第二十二条 考生入学时,因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4000元/年·生。 第十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评比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第二十六条 凡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家庭情况困难者,可持相关材料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高职扩招工作政策规定为准,红河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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