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考生须据实上报 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 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 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十一、测试安排 | 测试日期: 10 月 10 日 测试地点: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水产路 2859 号) 测试科目: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以志愿填报时所选时间段为准。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 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 个人 三等奖(含) 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 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可获得我校保 送资格。 二、 作为录取依据的测试总分(满分 400 分) =文化素质 (满分 100 分) +职业技能 (满分 300 分) 组成。文化素质不单独组织考 试, 各类考生直接赋分的分值与依据详见下表。职业技能考试由 各招生院校联合命题, 共同组织实施, 未获得保送资格和免试资 格的考生须于 10 月 10 日参加此项考试,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
科目 | 第 1 类考生 | 第 2、3 类考生 |
文化素质 (满分 100) | 取得高中(中职)毕业证书: 100 分 无高中(中职) 毕业证书者, 提供语 数外学考成绩: 3 门均合格: 100 分 1 门不合格: 90 分 2 门不合格: 80 分 3 门不合格: 70 分 无学考成绩: 70 分 | 免试 (100 分) |
职业技能 (满分 300 分) | 综合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自我认知、时事政治、专业通识、 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协作) |
三、取得中级及以上招生专业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含新型职业农 民认证证书) 的考生,可免试职业技能测试,计为 300 分。 四、按专业志愿录取,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测试总分从高到低排 序择优录取。 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文化素质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