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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1年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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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 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但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经学校认定后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招生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经学校认定后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1、文化素质考试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大纲必修部分命题。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满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总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依据招生专业科类及课程设置要求,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学校考试集中在2021年10月16日14:00—18:00进行。 第十八条 考试地点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第十九条 防疫要求 考试当天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凭身份证、准考证,核验“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后进入学校,“健康码”或体温异常的考生按照学校防疫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在校期间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送考家长一律不得进入校区,也不要在校门口聚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于2021年10月21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 被预录取的学生于2021年10月25日9∶00—17:00到校报到注册。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于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录取原则,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考生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排序划定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以所有参加考试考生成绩平均分折算成绩。 第二十四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九章 培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针对不同生源分类培养,实施弹性学习年限(最少不低于2年,最多不超过5年),采取灵活多元的教学和考核评价模式,建立工学交替的教学组织形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十一章 奖、助、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特困3800元/学年、一般贫困28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保障其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十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二条 退役士兵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执行。 第十二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xaepi.edu.cn 邮箱:xaepijob@126.com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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