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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面向社会人员全日制学历教育) | ||||||||||||||||||||||||||||||||||||||||||||||||||
内容 |
备注: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报名形式 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的报名形式。凡报名参加我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考生,均采用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到学校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生于10月18—24日(每天8:00—20:00)登录https://sz.jseea.cn进行网上报名,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并且选择该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由学校组织进行,确认完成后,发放考试准考证。确认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 1.学校于10月29日开展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地点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街口校区(南京市游府西街46号),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确认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江苏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供在苏务工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6个月工资流水); 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 (2)学历证明: 高中阶段学历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如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从业经历证明等。 3.签字确认: 考生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现场确认,严禁他人以任何形式代为确认。签字确认前请逐一核对本人真实信息与网上填写信息的一致性,如有不一致应在现场确认时及时更正。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以上材料用于现场身份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五、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1.考核形式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身心素质、文化科技素质等综合素质,考查学生的通用能力、职业基础能力等职业适应性。 2.考核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3.考核加分内容
4.考核时间:11月6日 周六 地点: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街口校区(南京市游府西街46号)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对拟录取考生统一安排体检,时间安排在12 月 10 日前,体检标准和收费按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录取规则 1.依据考核办法确定考生考核总分、按考生报考专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3.我校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价,于12月15日前择优确定并公布录取名单,并于12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4.新生开学报到时间以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新生入学须知要求为准,开展教学时间为2022年春季。 八、日程安排
九、学制及学习形式 本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22年春季开始开展教学。 1.采用弹性学制,学制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 2.学习形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实行走读制、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教学组织形式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十、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学业年限不低于3年,并可适当放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如实记录学习经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奖、助、补、免政策 1.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 2.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十二、其他 按照《关于确定承担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学历教育普通高等院校的通知》文件(苏退役军人业〔2021〕7号)要求,我校不属于承担退役军人补贴性学历教育院校。 十三、监督机制 1.为保证此次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就业处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监察室予以监督。 2.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25-85395131。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地址: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 学校办学地址: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 招生咨询电话:4009946199,025-85395230 咨询QQ群:331525941 招生网址:http://zjc.ncc.edu.cn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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