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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1年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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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及资助 (一)退役军人减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及奖励政策按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贫困学生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享受奖助学金。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院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已经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职对口升学考试等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程序: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工作环节。考生如不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报名时免交报名费。详情请关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扩招专项考试方案》,教务处综合相关院系意见,拟定面试提纲,由考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8分钟之内。内容包括:整体形象行为的考察、人文综合素养考核、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测试、个人特长展示,四个方面。 (一)整体形象行为的考察:对考生的总体印象,观察考生行为举止、表达能力、礼貌礼仪、心理健康状态等方面。 (二)人文综合素养考核:主要考察和测试考生对社会、人文、科技等方面通识知识的了解和认知。 (三)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的考核:主要考察和了解考生对所报专业的认知程度、职业倾向以及专业实践能力的基本素养。对考生逻辑思维、分析理解及解决问题的相关能力进行考核。 (四)个人技能展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展示个人特长(可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 考生成绩评定如下: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技术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面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提供相关材料,免试录取。 第一阶段未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提交成绩原件或证明,通过互认成绩或重新考试,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录取手续。 成绩互认高校:黑龙江省内其它高职院校。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七条录取标准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以及专业素养的考核成绩、人文综合素养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展示成绩、整体形象行为的考察成绩。 第十八条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传 真:0451-85560198 申诉电话:0451-85560102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学院网址:http://www.hljmzzyxy.org.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及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最终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当年扩招专项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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