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类型 | 考生成绩 | 录取原则 |
普通类 | 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校测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
艺术类 | 艺术省统考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 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艺术省统考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艺术省统考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
特长生 |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 加试合格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每个专业录取同一类型特长生不超3人。 |
现场工程师班 | 加试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 加试合格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同分情况按加试成绩、校测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