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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 | ||||||||||||||||||
内容 |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上公示。 (四)成绩查询 2023年4月30日,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查询联合测试总成绩(我校认可此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才能获得招生院校的录取机会,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招生资格。 考生于2023年5月5日10:00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志愿模式为顺序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7日10:00至18日10:00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录取时间 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16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19日。 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化,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未达到10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文化素质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科学考成绩 — 数学科学考成绩 — 英语科学考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素质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高者排在前面,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数、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上排序均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时,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院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院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计划录取。 4.我院以专业志愿优先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5.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于2023年5月22日前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院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七、重要提示 (一)高职单招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国标代码:14762 办学地点:广西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教育园区 学院网址:http://www.fcgzy.edu.cn/ 招生电话:0770-2076116/2076117 投诉电话:0770-2076112 九、其它 (一)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二)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三)本简章的解释权属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附件: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2023年高职单招联合测试院校成员名单 点击链接查询附件信息:https://www.fcgzy.edu.cn/fcgzy/article/316?siteId=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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