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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计划 | ||||||||||||||||||||||||||||||||||||||||||||||||||||||||||||||||||||||||||||||||||||||||||||||||||||||||||||||||||||||||||||||||||||||||||||||||||||||||||||||||||||||||||||||||||||||||||||||||||||||||||||
内容 |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一)划线 我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1.各专业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报考人数超过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时,按公布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各专业分类别(普高类、中职类)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则依据该专业该类别报考人数硬淘汰5%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二)录取 1.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普高类、中职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指技能综合测试所有科目),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总成绩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总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2.专业招生计划的调整: (1)学院在考生缴费后,根据各二级学院分专业、分类别的实际缴费人数,依据“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该类别报考人数硬淘汰5%拟定录取人数后,余下的计划全部为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办法计算相应专业剩余计划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法则计算) (2)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本学院内其它计划不足的各类别和专业之间平衡调整使用;各二级学院内相关专业计划调整使用后仍有结余计划,直接转入该学院当年普招计划使用;各二级学院相互之间的计划不调整。 (3)经计划平衡调整后增加计划的专业,录取时仍须满足最低按报考人数5%的硬淘汰率指标要求。 (4)调整后的专业招生计划于3月23日前在学院官网公布。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2023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同时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23年3月31日至4月4日在学院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拟录考生放弃录取及递补录取 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书面手续。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计划,按原录取规则递补录取,在原录取时被硬淘汰的考生不得参加递补录取,递补录取后若有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使用。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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