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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信阳艺术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 ||||||||||||||||||||||||||||||||||||||||||||||||||||||||||||||||||||||||||||||||||||||||||||||||||||||||||||||||||||||||||||||||||||||||||||
内容 |
3.录取规则: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我校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录取。 录取原则:(1)凡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2)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课测试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我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在学院官网上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免试录取。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①考生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单位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②生源单位将上述申请表、身份证原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职业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于3月20日18:00前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通过后,免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5日,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5.考生已被我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招生正式录取,不再具有参加2023年河南省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严格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申请转专业。 6.体检要求: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毕业文凭:学生考试与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名称为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设置: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助学金:最高为4000元/年/生; 4.学校奖学金:最高为2000元/年/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专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金额为12000元/年/生。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河南省物价局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我校2023年学费: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4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我校不存在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3298788、8684343、8684848 传真:0376-3715555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编:464000 邮箱:xyy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yyzy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6-6187117 电子邮箱:xyyzyjw@163.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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