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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1年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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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1.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2.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2021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髙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3.中等教育阶段(含技工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4.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六条 报名确认时间及志愿填报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2021年9月22日至9月24日。 志愿填报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第六章 考核方式 第十七条 评价方式 高职扩招统一实行“文化素质(总分200分)+职业技能(总分100分)”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 考核方式:采用网络远程测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投档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云南省招考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条 落实“阳光工程”,严格“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工作纪律,对违规人员按相关规定查处。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参加高职扩招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安排的普高体检,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指导意见》和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因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将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在报名、考试、入学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教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全日制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每人7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000-1200元/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高职扩招考生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 1. 国家奖学金可获8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5000元/生/学年奖励,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8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助学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奖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2.我校为云南省移民局指定承担我省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教育招生院校,被我校录取的库区移民考生均可享受8000元/生.年生活补助。此类考生报到前须如实填写《移民学生招生报名表》(一式三份),到生源地所在地县(市、区)移民局和州(市)移民局签字盖章,报到后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8604025 68603303 传真:0871-68603303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871-68604013;传真:0871-68604873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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