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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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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我院依据各类生源报考情况和学院培养要求,分别划定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视为不满足学院基本培养要求,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同分情况首先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比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第二十七条 各类考生录取均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每类所有上线考生,总分从高到底排序,从最高分考生开始查阅,依次查看每个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是否录满,未录满则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则看该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到确定该生是否录取。再按照以上规则查阅下一名考生。 第二十八条 免试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3、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务必于3月24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我院,逾期不予受理。 3、备案通过后,我院将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九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将录取结果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十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将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考生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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