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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1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 ||||||||||||||
内容 |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三)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49578000 49579000 学院网址:http://www.cqcvc.edu.cn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五、专项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 (2)考试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3)考试方式: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入学测试及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满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六、录取规则 我校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均录取到所填报专业,并按有关要求向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考生成绩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组建考生档案。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报考人员,经我校初审并经市教委审核、市教育考试院公示后,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七、学生管理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通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除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外,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八、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重庆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退役军人其他资助和其他类别考生资助,按照现行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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