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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1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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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招生程序 第九条 网络报名和志愿填报: 1.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定向企业考生)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2.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条 现场确认 已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1.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3日9:00-17:00 2.确认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丽水市莲都区欣苑街357号) 3.确认内容: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中段教育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现场填写)。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4.考试费缴纳:符合测试条件的考生,缴纳考试费140元(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8]32号文件),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5.领取准考证:已缴费考生凭个人相关信息领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准考证,现场确认时盖章方有效。 报名材料及报名考试费一概不退。 第十一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生务必同时携带测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方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缺其中任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具体事项如下: 1.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9:30-11:30 2.测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欣苑街357号)。 3.测试形式:笔试。 4.测试内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文化素养、专业认知、专业潜能、专业精神、素质特长、实践创新能力等。 5.总分:150分。 第十二条 录取 1.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十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由于高职扩招考生不统一组织体检,请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择报考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有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同专业考生按照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http://zsw.lszjy.com)公布。 (5)在专业计划未录满的情况下,学校接受专业服从调剂、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优先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从专业服从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如仍未录满,根据测试成绩院校间互认并按满分150分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第一志愿无成绩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6)考生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如果专业计划未满则一并录取;如果末位总分相同且超出专业计划数则上报请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培养模式 第十三条 培养模式 对扩招学生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校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生源实际,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单独编班,单独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考材料,报考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兼传真)。 第十九条 监督电话:0578-2296456。 第二十条 学校网址:www.lszjy.com ; 招生网网址:http://zsw.lszjy.com。 第二十一条 招生网指定邮箱:zsc@lszjy.com。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补免享受和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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