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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简章 | ||||||||||||||||||||||||||||||||||||||||||||||||||||||||||||||||||||||||||||||||||||||||||||||||||||||||||||||||||||||||||||||||||||||||||||||||||||||||||||||||||||||||||||||||||||||||||||||||||||||||||||||||||||||||||||||||||||||||||||||||||||||||||||||||||||
内容 | ![]() 2023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我校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313。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3年对口招生专业和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学费以物价局最新备案为准。 二、联合测试 我校会同区内33所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组建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联合测试、成绩共享”的原则,开展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三、考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报名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除技工学校外的二年级在校生(需有中职学校相应学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6日9:00-4月6日18:00止。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栏目中的“广西2023年高职单招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http://m.gxzslm.cn)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直接进入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从首页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五)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113号),高职对口招生考生报考费110元/人(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及评分等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代章代收。缴费截至时间:2023年4月6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六)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4月12日9:00-4月16日8:30,再次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gzlm.com/)打印准考证。 四、测试安排 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成员院校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包括“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 (一)测试时间 时间:2023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 (二)测试方式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测试题为标准化试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三)测试内容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基础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的相关知识;二是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等内容。测试均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四)测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置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点(另设3个备用考点)。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在网上申报时选定考点。考场安排由联盟院校负责落实,具体安排另附。 (五)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预案,配齐配足各种防控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测试成绩 (一)计分办法。 对口测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及附加分组成。 (二)附加分。 1.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
说明:①表中加分项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加分,将于4月18日--4月28日在联合测试网站上公示。 (三)成绩查询。 2023年4月30日,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查询联合测试总成绩(我校认可此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六、报考我校对口招生考生中职专业备案申报 所有报考我校2023年对口招生的考生需审查考生中职就读专业,报考考生(含“2+3”直升考生)必须向我校申报中职就读专业,未申报或报考专业不对口的考生不予备案和录取。 (一)与我校有协议的中职学校按规定格式将考生信息统一于4月28日前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纸质版盖中职学校公章寄送至我校招生与就业处。 (二)与我校未有协议的中职学校在校生(含三年级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将考生的高考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中职就读专业、电话号码等以表子表格形式于4月28日16:00前报我校招生与就业处,纸质版盖中职学校公章寄送至我校招生与就业处。 中职学校对考生中职就读专业的真实性负责;我校不接收在校生(含三年级考生)个人来校申报。 (三)拟申报我校对口招生的社会考生,请携带本人高考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校申报,证件不齐者不接受申报。来校申报前,申报考生须执行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拒绝来校申报。 社会考生申报日期:4月28日9:00-16:00;申报地点: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招生与就业处(博学楼一楼)。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对口考生专业备案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填报志愿 所有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才能获得我院的录取机会。 考生于2023年5月5日10:00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对口招生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等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7日10:00至18日10:00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八、录取 (一)录取时间 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16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8日-19日。 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化,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二)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对口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以联盟公布的联合测试总成绩为依据。 2.对口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文化基础测试测试分—职业技能测试分-—附加分--语文文化分-数学文化分-英语文化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基础总分高低顺序,文化基础总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对口招生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我校招生专业对应规定的对口中职相关就读专业(详见录取原则第4点),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从高分到低分符合对口专业要求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符合对口专业要求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对口招生对应专业如下:
5.对口招生中的“2+3”直升药学专业限招南宁市卫生学校与我校共同盖章备案的五年一贯制二年级考生,录取原则: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排序规则与录取原则第二点同。 6.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医药类招生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 (2)患有重症、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肝功能异常者,我校不予录取。 (3)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报考护理专业男生不低于162cm。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四)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公示完成后,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安排,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我校官方网站会公布考生通知书邮件号,考生可及时查询。 九、办学地点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联合培养方案》(试行)文件有关规定,我校与以下5所中职卫生学校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2023年对口招生录取新生的培养地点如下,考生填报对口志愿时应注意区分不同专业志愿代码代表不同的办学地点。
十、重要提示 (一)对口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已被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我校对口录取新生进校后不能转专业。 (二)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口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5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 (一)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对口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三)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学校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南宁市桃源校区37号(桃源校区) 学院网址:https://www.gxwzy.edu.cn/ 招生电话:0771-5616464 投诉电话:0771-5602090 附件: 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院校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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