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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3年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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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六)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生: 录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生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赋分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专业大类按普高类计划1:1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专业大类按中职类计划1:1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以文化课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新生在校在校待遇基本一致,毕业文凭完全相同。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院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在3月26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院招生就业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 3.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3月26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我院招生就业处。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 (3)备案通过后,我院会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和考生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院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三)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违规、违纪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合作招生,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3.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600元/人。 4.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 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邮 编:475000 招办电话:0371-22697065 /22697066 招生监督电话:0371-22697023 学校网址:http://www.hnwmxy.edu.cn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点击链接查看附件:http://zszcba.haedu.gov.cn/result/detail/1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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