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教师在指导学生中成绩突出,奖励作如下规定: 1、体育获市、县级团体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3000元XX元1000元 2、体育获市级个人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 800元 600元300元 3、参加省市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1000元800元600元 400元 200元 4、 参加县教育系统学科竞赛学生前三名指导老师分别奖:(艺术作品参考执行) 200元 100元 50元 5、教学教育成果获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奖励分别奖:(获政府奖加倍,教师参加县以上竞赛获奖参照执行。) 全国 3000元 XX元 1000元 省XX元 1500元500元 市1000元500元300元 县 300元 200元150元 6、教师论文在国家、省、市各级正式报刊、杂志发表及获奖分别奖励: 500元 300元 200元 7、教师作品或学生作品指导老师,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上报,学校给予稿费二倍奖励。 以上获奖凭文件、证书、样稿为准进行奖励,团体、个人不重复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