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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三亚市南华宾馆 乙方:卢玉珍 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营地址:南华宾馆东面第一间铺面。包括宾馆总台东边走廊宽1.4米,长19米。 二、联营时间: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至二0一三年二月一日,为期叁年。 三、联营效益分成:每年分成款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付给甲方。付款时间为每年二月一日。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给甲方分成款,甲方有权终止联营合作。 四、乙方在联营期间需要出租、转让、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联营期间如受到外来干涉时,甲方应出面协助处理。 五、乙方在联营期间,应遵守国家的一切政策法令,如出现违规、违法或债权债务问题与甲方无关。 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