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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2023年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 ||||||||||||||||||||||||||||||||||||||||||||||||||||||||||||||||||||||||||||||||||||||||||||||||||||||||||||||||||||||||||||||||||||||||||||||||||||||||||||||||||||||||||||||||||||||||||||||||||||||||||||||||||||||||||||||||||||||||||||||||
释义 | 2023年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高分子合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煤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供用电技术以上专业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古塔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 工业分析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化工安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商务英语、社区管理与服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以上专业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滨海校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柳江街二段二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11.1万平方米(约合166.8亩);生均占地面积16.7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7平方米;生师比20.9%;专任教师250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2%,其中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343.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4481.2元;图书35.2万册,生均图书52.7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安排主要是根据石油化工、机械、自动化等行业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向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应用化工、化工设备、分析检测、环境监测、仪表电气自动化等理工类专业倾斜。 各专业均无语种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注:2023年新专业收费标准以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费。高分子合成技术、煤化工技术、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三个专业学费:5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4500元/年。宿费:二、三号宿舍楼800元/年,一、四号宿舍楼500元/年。 2.学费、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退费。学生入学后不能坚持学习,要求退学的,经学院批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被学院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触犯法律等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其所缴纳的费用均不予退还。3)学生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费手续:计划财务处核算退费金额;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核;学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退费。所退费用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打入学生指定的银行卡中。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分为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 2)校内奖学金:院长奖学金4000元/生,一等奖学金每年金额为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每年金额为1500元/生,三等奖学金每年金额为1000元/生;一等助学金为2000元/生,二等助学金为1300元/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在实行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按有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普通类:在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各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政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6.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处理办法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后仍分数相同的: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的: 普通类 首选科目为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实行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 理工类按综合课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再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文史类按综合课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7.联系地址、网址 铁北校区: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 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3212034 3212043 3212036 手机:15350900009 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16-3212024 网址:http://www.lnpc.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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