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本科提前批投档分数线(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


    
    2019年云南本科提前批投档分数线已经公布,以下是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投档情况,供大家参考。
    投档分数线是全国各大学在本省各批次录取过程中考生志愿投档时的最低分数线,如果生源充足,不用征集补录,那么投档分数线和最终录取分数线基本一致,如果生源不足,需要征集补录,那么投档线和最后录取最低分可能就有一定相差。
    数据来源于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以下为相关数据链接:
    https://www.ynzs.cn/html/content/3250.html
    附:云南省2019年农村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招生有关说明
    (一)免费医学生
    免费医学生重点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本、专科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免费医学生经过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本科免费医学生)。
    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免费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年。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到。定向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定向就业协议安排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服务单位,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定向安排在县级以下乡镇卫生院的,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内,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免费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本科)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科),经招收录取纳入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者,3年或2年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免费医学生的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违约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违约记录。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履约管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16〕61号)规定执行。
    (二)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生源地优先,面向全省招录高中阶段毕业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各地乡村学校持续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学前教育、小学全科和初中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年(按照6人间计),生活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每月400元,按10个月计发)。上述三部分经费,构成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每生每年合计9800元。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已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应当与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业岗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招生高校共同签订《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公费师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县级教育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学生本人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包括生活补助,下同)。公费师范生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本人与县级教育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学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
    公费师范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后,由定向就业县级教育部门安排至当地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6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流动。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应当按规定退还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培养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
    公费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公费师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县级教育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学生本人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包括生活补助,下同)。公费师范生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本人与县级教育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学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
    公费师范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后,由定向就业县级教育部门安排至当地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6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流动。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应当按规定退还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培养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