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注:1.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纹身,不宜报考学前教育(师范类)、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免影响就业。
    2.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企业承担学费、住宿费和在学期间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入学经企业面试合格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在企业工作五年。
    3.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条件
    男生身高173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4cm。体重=【身高(cm)-110】×0.9至【身高(cm)-110】×1.1。相貌端正,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听力正常;全身无纹身并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标准;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一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必须遵循本省录取原则的省份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按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将予以退档)。内蒙古录取原则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同一类别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山东省考生依据《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外考生依据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七条  退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633-7987268。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633-7987111    传真:0633-7987115
    网址:https://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 27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