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录取规则


    
    2022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以综合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按照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市按照2022年该省(市)高考招生综合改革方案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在广东省,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他高考改革省市报考本校的高中毕业生,其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门成绩均须达到合格。
    第二十条 学校在提前批实施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校测试。学校测试重点评价考生的基础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外语能力。考生综合成绩构成按照“631”的比例,即学生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占10%。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2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学校测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学校且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若与各省(区、市)考试院制定的提档办法不一致,则以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依据综合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实施普通高考录取模式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时,按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经济学、化学、俄语专业为双学籍专业,被双学籍专业录取的学生将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和莫斯科大学两校学籍,学制四年。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学位)证书。
    学校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及生物科学(英语授课)专业为单学籍专业,学制四年。被单学籍专业录取的学生将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籍,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专业中,学校测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可兼报。学校测试科目与所报专业要求不符或学校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仅限参加学校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本校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学语言为中文、俄文、英文。报考俄语教学专业的考生不需具备俄语基础。学校引进莫斯科大学优质俄语教学资源,入学后实行强化语言培训,以沉浸式教学法和交际教学法开展俄语语言教学,突出培养学生的俄语应用能力。国际经济与贸易及生物科学(英语授课)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工作按照高考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考生录取参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执行。